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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扶輪少年服務團細則 Standard Interact Club By-La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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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輪少年服務團細則
第一章 選舉
1.本團每年應於___月___日前選舉團長、副團長、秘書、財務及理事。當選者於___月___日就職。
2.提名職員必須以書面方式或於當場提出。在緊接提名會議之後的例會,應採不記名方式就諸候選人進行投票,獲得資格完備且出席會議之團員中大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職員。
3.除團長、副團長、秘書及財務外,尚應選出理事___名。
第二章 職員之職務
1.團長:團長應主持本團所有例會、特別會議、及理事會會議。經理事會同意,團長得聘派所有常設及特別委員會。如遇理事出缺,團長得經理事會同意,聘派遞補空缺,任期到本團下次正式選舉為止。團長為所有委員會之當然委員。
2.副團長:如團長一職因某種原因出缺,副團長應接任團長職務。團長缺席時由副團長主持本團所有會議及理事會會議。
3.秘書:秘書應掌管本團所有檔案、及所有會議和理事會會議之記錄。
4.財務:財務應掌管本團所有款項,掌管所有必要的記錄,並將所有款項存入理事會同意之銀行。財務應依照理事會決定之程序支付款項。財務應在本團每次例會中提出財務報告,並保存所有記錄以備任何團員查核。
5.理事會:根據章程規定,理事會為本團之管理主體。理事會應向本團提出年度報告,向所有團員報告本團運作情形。理事會應定期舉行會議,至少每月一次,任何資格完備之團員皆可自由出席。但是,除非獲得理事會允許,出席理事會會議之團員,無權發言。
第三章 會議
1.本團每月應舉行會議至少2次,每月舉行理事會會議至少l次。會議時間及地點應以團員方便為主。
2.本團任何例會及特別會議以資格完備之團員大多數為法定人數。理事會會議以理事4名構成法定人數,其中之一必須為團長或副團長。本團例會或理事會會議必須有輔導扶輪社之扶輪少年服務團委員會委員1人列席,否則不得視為正式會議。
第四章 入團費及年會
1.新團員入團費為______,年費每人______。
2.所有入團費及年費應先付清,才算資格完備之團員。
第五章 委員會
1.團長經理事會核准,應聘派下列常設委員會:
A. 國際瞭解:本委員會主要職責在於提出各種方式及方法,以鼓勵團員們在學校、在社區、以及在其他地方促進國際瞭解。本委員會每年應在執掌範圍內發起並規劃一項主要活動,並應促使全部或大多數團員參與。
B. 服務:本委員會的職責在於每年至少規劃一項非國際服務的主要計劃,並應促使全部或大多數團員參與。
C. 財務:本委員會應提出各種方式及方法,在與適當委員會的合作之下,籌募本團任何及所有活動之經費。
D. 團務:本委員會應負責出席、團員資格、計劃、聯誼、公共關係、以及其他被認為適合本委員會負責之事務。
2.計劃未經大多數團員核准,任何委員會不得採取任何執行計劃的行動。
第六章 修改
1.本細則得在任何出席達法定人數之例會或特別會議,由資格完備之大多數團員投票通過修改,唯修改細則之投票通知應於投票前14天以前在達法定人數之會議中提出,且此等修改應得到輔導社同意。
2.本細則中任何規定不得與本團章程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