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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扶輪少年服務團章程 Standard Interact Club Constit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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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名
本社團之名稱為______________扶輪少年服務團
第二章 宗旨及目標
扶輪少年服務團之宗旨在於使少年有機會在一起合作,藉世界性聯誼致力於服務及增進國際瞭解。
扶輪少年服務團之目標如下:
1.認識與發展具有建設性之領導才能與個人的品德;
2.鼓勵並實行關切他人與幫助他人;
3.促使青少年認識家與家族之重要;
4.認識每一個人的價值、建立尊重他人權利的觀念;
5.強調接受個人所應負的責任為個人成功、社會改進與團體成就的基礎;
6.認識一切有用職業的尊嚴與價值為服務社會的機會;
7.提供機會增進知識,瞭解當地社會、國家與世界各種事務;
8.開拓個人與團體的途徑,步上國際瞭解與全人類親善的康莊大道。
第三章 輔導
1.本團由___________ 扶輪社輔導,輔導社經由至少5名社員組成之委員會,對本團所有活動、計劃及政策,予以督導及管制。本國之繼續存在有賴於扶輪社社員個人之持續且積極參與。如本團團員僅限於女性時,上述委員會應包含一位或多位負責之女性為當然委員。
2.扶輪少年服務團不是輔導社之一部份,本團及團員不得享有輔導社之權利及特權。
第四章 團員資格
1.欲加入扶輪少年服務團者必須具備良好的品行及領導潛力,以及(a)如係以學校為基礎之扶少團,必須是中學或大學前教育的學生,年齡在14-18歲;(b)如係以社區為基礎之扶少團,必須是14-18歲的男女少年。
2.在輔導社決定之下,本服務團的團員可為全男性、全女性、或男女性依任何比例混合。
3.團員甄選辦法應由輔導社和扶輪少年服務團共同協商決定。以學校為基礎的服務團,其新團員甄選辦法應獲得學校當局之核准。
4.本團每一團員出席本團例會全少應達60%。
5.如有下列情形,團員資格即自動終止:(a)遷出社區;(b)如該團係以學校為基礎,團員自獲選為團員之區域中大學教育之前最近四年的學校已畢業,或已不具學生身分;如係以社區為基礎,該團員已輟學、畢業、或已滿18歲;(c)本團團籍終止;(d)未能遵守出席規定。但如有正當充足之理由且經本團理事會同意者例外。
6.團員資格可由本團所有資格完備之團員2/3人數以上投票通過,予以終止。
第五章 會議
1.本團應依照細則規定,在考量團員學業情況下,每月在便利團員之時間及地點集會至少2次。
2.理事會應依細則規定定期開會。在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團,例會或理事會會議必須有輔導社的扶輪少年服務團委員會委員一位出席,始得視為正式會議。在以學校為基礎的服務團,理事會會議必須有輔導社的扶輪少年服務團委員會委員一位出席,始得視為正式會議。
3.遇有假日或休假,例會及理事會會議可由理事會報請輔導社核准後取消。
第六章 職員及理事
1.本團職員為團長、副團長、秘書、財務及細則規定之其他職員。
2.本團管理主體為理事會,由團長、副團長、秘書、財務及其他理事組成,理事人數由本團決定,但須經請輔導社核准。理事應自資格完備的團員中選出。理事會及本團所有的決定、政策、及行動者必須遵守輔導社管轄權、本章程規定、以及國際扶輪政策。
本團如係以學校為基礎,必須遵照學校當局有關學生組織及課外活動的規定及政策。
理事會對所有職員及委員會應有支配權,倘有充分理由可宣佈任何職位出缺。理事會應成立一訴願委員會,團員如有不服職員之管理及委員會之決定,得向訴願委員會上訴。
3.職員及理事之選舉辦法應符合當地習俗及程序,但無論如何,選舉需要資格完備團員過半數人數出席。
所有職員及理事之任期為一年,除非細則規定更短之任期。除非經國際扶輪書面許可,不得設置任期短於一年之職員。
第七章 活動及計劃
1.在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範圍內,本團應負責企劃、組織、籌募經費及辦理活動,並應提供辦理活動所需金錢、人力、及創造性的想像力。如果有些活動和計劃是與其他組織合辦,則可與其他組織分擔責任。
2.本團每年應至少辦理2項主要服務計劃,一項為服務學校或社區,另一項為促進國際瞭解,每項活動都應促使團內全體團員或大部份團員參加。
3.本團國際服務的目的在於透過世界聯誼將少年們結合在服務理想之下,以鼓勵及促進國際瞭解、親善及和平。社區及學校服務的目的在於鼓勵每一團員將服務理想應用於個人、社區、及學校生活。
4.本團應負責籌募執行各項計劃所需之經費。除了接受偶爾或臨時財務資助之外,本團不應向輔導社請求經費支援,亦不得向輔導社之外的扶輪社或其他扶輪少年服務團請求經費;亦不得毫無回報地向社區中之個人、事業或組織請求財務援助。
第八章 委員會
1.本團細則中應規定設立下列常設委員會:國際瞭解、服務、財務、團務、及其他必須或便於管理團務之常設委員會。
2.團長得經理事會核准指派他認為必要的特別委員會,指派時應說明其職責。此類委員會在完成其工作時、或由指派團長解聘時、或在指派團長任期結束時,應即解散。
第九章 入會費及年費
本團對團員徵收的任何其他入會費、年費或分攤費用應維持最低限度,並僅以滿足本團管理費用所需為限。本團辦理活動及計劃之經費一般而言應另外設法籌募。
第十章 接受章程及細則
本團每一團員在其接受及自此繼續為團員時應接受扶輪少年服務團宗旨及目標中所訂的原則,同意遵守本團的章程及細則及受其約束,且唯有在此前提之下才得享受本團的一切特權。任何團員不得藉詞未收到本團章程及細則而不遵守。
第十一章 細則
本團應採用模範扶輪少年服務團細則,以及依本團管理上之需要或方便而修改,但與本章程不牴觸之條款,此種條款之修改必須依照模範扶輪少年服務團細則規定之程序通過方始有效。
第十二章 團徽
扶輪少年服務團徽章應保留為團員所專用,以維護團員權益。本團每一團員在擔任團員期間有權佩戴或適當莊敬地展示此團徽。團員終止團員資格時或本團終止國籍時,應即放棄此項權利。
第十三章 持續
本團如能依照本章程各項規定及國際扶輪所訂政策行事,即可繼續存在,但若發生下列情事,其團籍即告終止:(a)本團自行決定及決議終止團籍;(b)輔導社撤銷輔導關係;或(c)未能遵照章程行事或其他原因而遭國際扶輪終止團籍。本團終止團籍後,所有有關扶輪少年服務團名稱及徽章的權利及特權,本團及團員個人應予放棄。
第十四章 修改
本章程僅可由國際扶輪理事會修改,且國際扶輪理事會所通過模範扶輪少年服務團章程之一切修改條款,本章程應自動隨之修改。